上海警方确认嫌疑人是王振华。图 / 我们视频
嫌疑人王振华是谁?
上海普陀警方发布通告之后,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消息,对外确认: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。
王振华,男,1962年3月生,高级工程师,曾就读于长江商学院,获得研究生学历,曾获得“江苏优秀民营企业家”“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”“常州市明星企业家”等荣誉。
作为优秀企业家形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,王振华也热衷于公益事业。在其带领下,新城控股集团参与了中国教育、扶贫、救灾等多项公益活动。
2013年,新城控股创办了大型公益品牌“七色光计划”,致力于教育培养贫困地区青少年。
这不得不令人当心,儿童性侵案嫌疑人热衷于青少年公益,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。
2015年,广西百色就有一起利用公益助学对儿童实施性犯罪的案件。犯罪嫌疑人王杰用个人名义开设助学网站,性侵多位山区女童,甚至还以拒发奖学金为由,胁迫未成年少女和他发生性关系,并拉拢这些贫困女生,接受外地老板的嫖宿和包养。
2016年10月13日,王杰被判强奸罪、诈骗罪成立,数罪并罚,获有期徒刑十六年。
和嫌疑人王振华类似的,还有河南省尉氏县“特大强迫卖淫案”的赵志勇,其制造了奸淫25名幼女的惊天大案。
赵志勇同样是成功的企业家,在当地慈善界捐款捐物,功成名就,荣誉等身。今年6月,赵志勇被执行死刑。
案发后,新城股价暴跌。/ 图虫创意
2013-1018六年间公开的儿童性侵案件数量。图/女童保护
这仅仅是基于警方和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,大部分的儿童性侵案件,都因为种种原因而没能公开。专家粗略估计,性侵案件,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,隐案比例是1:7。
而多数儿童性侵案,都是熟人作案。据“女童保护”统计,在2018年儿童性侵案件中,将近七成是熟人作案,这一比例还在2014年达到了87.87%的顶峰。
他们利用“熟人”的身份,轻而易举地接近孩子,和他们玩、买东西给他们吃、带他们去逛游乐园,以此来获取孩子们的信任,从身体接触开始,一步步开始对其进行丧心病狂的犯罪。
孩子们一方面出于害怕而不敢告诉家长发生了什么事,而更多的是另一种情况:
孩子们根本不清楚到底那个“叔叔”对自己做了什么,尽管她们隐约感到对“那件事”并不舒服,但却没有能力阻止它的再次发生,更意识不到应该向家中的长辈求助。
这也是留守儿童成为受侵害重灾区的原因。留守儿童长期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,家庭教育时期和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受到良好的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,隔代教育又常常沟通不畅,当孩子遭遇猥亵或者性侵时,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被家长发现。
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
在王振华一案中,周某角色的存在很难不让公众怀疑,其背后也有一个“输送”幼女的病态网络。
昨晚,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指出,公众的质疑必须一一查清:“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?‘输送’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?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?”
根据国内外的经验,儿童性侵案的作案者被捕时,通常已经不是第一次犯案了。
据美国一家受虐待儿童保护机构的报告,这类案件的罪犯在被捕前,通常会犯案200-400次,而且大多数罪犯都没有被捕。
2018年1月,美国宾州一名71岁的儿科医生巴顿(johnnie barto)被捕,检方对其提出了数十项严重猥亵儿童罪和危害儿童罪。
在其执业生涯中,巴顿利用诊疗机会至少性侵了31名儿童,包括1名婴儿。2019年3月,巴顿被判处79年至158年监禁。
正因为如此,发现一起,就必须彻查一起,并且将相关嫌疑人连根拔起,甚至只要有一点点苗头就不能放过。
在亚利桑那州,一名高中老师因为在1996年至2002年间,从网上下载了20张儿童色情图片,每下载一次最低判10年,累计获刑200年。
今年6月,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名37岁的男子randall keith midkiff被判30年徒刑,仅仅因为他与女网友见面后,发了两条短信给对方,表示希望与其9岁的女儿上床。
法庭认为,midkiff触犯了《美国法典》中关于禁止通过电邮、电话或网络通讯引诱或说服未成年人从事性行为的条款,违者至少会被判监禁10年,甚至是终身监禁。
只有法律,才能成为孩子最大的保护伞 / 《熔炉》
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指出,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:
“哪怕这一行为未必是本来意义上的或典型意义的强奸,例如没有‘强迫’或‘违背妇女意志’,但仍然按照强奸论罪和处罚,因为不足14岁幼女在有关性行为的意思表示被推定为不具效力。”
而2003年1月8日最高法有关“奸淫幼女”的司法解释《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》提出了一个“自愿”问题:
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;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未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显著轻微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”
问题是,如何证明行为人不知道对方“未满十四周岁”,且是“自愿”呢?
这就产生了很多不确定因素,让行为人和他的代理律师有很多的解释空间。
朱苏力教授指出,在实际操作中,受害幼女和她们的家庭可能会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地位,因为“有钱人永远都能雇到更能干的律师”,而卷入此类案件的幼女一般是普通家庭的孩子,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孩子。
[1]上海普陀警方:王某某、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拘 . 人民日报 . 2019-07-03
[3]新城控股股价跌停,市值蒸发近百亿,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被刑拘 . 搜狐网 . 2019-07-04
[5]“女童保护”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. 女童保护、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 . 2018-03-02
[7]中国儿童性侵现状,一个无法被忽视的问题 . 问对教育 . 杨维思 . 2018-07-25
[9]美国恋童癖暴死监狱 . us樱桃妞妞 . 2019-07-04
[11]最高法院、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——从最高法院有关“奸淫幼女”的司法解释切入,原载《法学》2003年第8期,收入《道路通向城市——转型中国的法治》(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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